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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9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李凤留、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凤留,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129号申请执行人:李凤留,女,1966年11月20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安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9执129号,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桂1029执12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晋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