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刑辖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朱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滥用职权、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11刑辖13号莒县人民法院:日照市公安局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朱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骗取金融票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审查,其共同案犯朱同兴涉嫌受贿一案已经由我院指定你院管辖。2017年5月17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日检公诉商指(2017)12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本院由你院管辖该案。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由你院管辖更有利于起诉及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经研究决定,指定你院管辖该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