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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民申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成与杨景忠物权保护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成,杨景忠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民申1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成,男,1958年5月5日出生,住双鸭山市尖山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景忠,男,1958年3月20日出生,住双鸭山市尖山区。再审申请人王成因与被申请人杨景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05民终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玉波审判员  李景华审判员  武春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