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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申5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牛婷婷、王海锋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牛婷婷,王海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申51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牛婷婷。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海锋。再审申请人牛婷婷因与被申请人王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01民终117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传票,申请人牛婷婷于2017年4月29日收到传票,但其无故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牛婷婷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判长 邢 军审判员 李运动审判员 丁俊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