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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孟某申请吴某离婚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某,吴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400号申请执行人孟某,女,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航天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梯员,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吴某,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公司库主任,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执行孟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已自动履行全部欠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4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涛审判员 李秋风审判员 胡庆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博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