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3民初2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孙玮与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玮,李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3民初2038号原告:孙玮,男,1990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被告:李珍,男,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原告孙玮与被告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2017年5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计62元,由原告XX负担。审判员 刘 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俊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