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83民初第4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梁开建与赖桂香、郭保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开建,赖桂香,郭保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3民初第463号原告梁开建,男,196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被告赖桂香,女,196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被告郭保宣,男,196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系被告丈夫。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梁开建诉被告郭保宣、赖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受理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查到被告郭保宣、赖桂香,且原告在合理期限内也未向本院提交被告详细地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驳回原告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梁开建对被告郭保宣、赖桂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900元退还原告梁开建。审判员 刘文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战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