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2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王玉英与杨化雷、杨化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英,杨化雷,杨化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126号原告:王玉英。被告:杨化雷。被告:杨化雨。原告王玉英与被告杨化雷、杨化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玉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玉英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玉英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