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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2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王玉英与杨化雷、杨化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英,杨化雷,杨化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126号原告:王玉英。被告:杨化雷。被告:杨化雨。原告王玉英与被告杨化雷、杨化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玉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玉英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玉英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