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民监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宋亚华与孙亚珍房屋所有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宋亚华,孙亚珍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民监18号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宋亚华,女,197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孙亚珍,女,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二审上诉人宋亚华与二审被上诉人孙亚珍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24日作出(2008)庆民二终字第32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由 艳审判员 林癸成审判员 肖传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冯 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