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7民初1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宗某与王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646号原告宗某,男,1981年3月5日生,汉族,内黄县。被告王某,男,1982年7月1日,汉族,内黄县。原告宗某诉被告王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4月7日受理后,原告宗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宗某负担。审判员 周现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杜小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