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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民初1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宗某与王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646号原告宗某,男,1981年3月5日生,汉族,内黄县。被告王某,男,1982年7月1日,汉族,内黄县。原告宗某诉被告王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4月7日受理后,原告宗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宗某负担。审判员  周现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杜小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