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6执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3-29

案件名称

王诚平与重庆金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诚平,重庆金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496号申请执行人王诚平,男,汉族,1992年11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合江县。被执行人重庆金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212-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39807144U。法定代表人罗琦,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王诚平与重庆金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剑代理审判员 宋 科代理审判员 祝赣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孔雨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