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刑终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王贤德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贤德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刑终312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贤德,男,1966年6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蕲春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蕲春县,租住广西省玉林市。因本案于2016年2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贤德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2016)鄂0106刑初114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贤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林某、江某出庭履行职务,上��人(原审被告人)王贤德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被告人王贤德于2013年8月10日,在本市武昌区阅马场附近的捷臣汇东商务酒店一房间内,以虚构的湖北省红安县地税局团购房项目,同黄某1签订土建部分施工的《合作协议》,骗得黄某1给付的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王贤德于2014年7月20日,在本市武昌区水果湖附近,谎称将湖北银行黄石分行玻璃幕墙装饰工程发包给翟某,并同翟某签订《工程分包意向书》,骗得翟某交付的工程意向金人民币10万元。2016年5月25日,被告人王贤德亲属退还黄某1人民币20万元,2016年8月22日,被告人王贤德亲属退还翟某人民币2万元。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和破案经过,被告人王贤德的身份信息、《合作协议》、《工程分包意向书》、红安县地方税务���出具的情况说明、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吴某、王某1、熊某、饶某,4、王某2、费某、丁某、黄某2、陈某的证言,银行交易明细,被告人王贤德所写的借条、收条、谅解书,被害人黄某1、翟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被告人王贤德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原审认为,被告人王贤德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贤德归案后,其亲属积极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贤德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王贤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王贤德犯罪所获赃款人民币8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上诉人王贤德提出以下上诉理由: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未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被害人财物,本人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系合同纠纷,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本人无罪。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贤德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王贤德于2013年8月10日,在本市武昌区捷臣汇东商务酒店一房间内,以虚构的湖北省红安县地税局团购房项目,同黄某1签订土建部分施工的《合作协议》,骗得黄某1给付的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其还于2014年7月20日,在本市武昌区水果湖附近,谎称将湖北银行黄石分行玻璃幕墙装饰工程发包给翟某,并同翟某签订《工程分��意向书》,骗得翟某交付的工程意向金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王贤德亲属退还黄某1人民币20万元,退还翟某人民币2万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均经一审开庭举证、质证,二审庭审核对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王贤德诉称本人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系合同纠纷,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本人无罪的上诉理由,经查,本案业已确认的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证明王贤德向被害人黄爱昌发包的“红安县地税局团购房项目”没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湖北银行黄石分行墙玻璃幕墙工程与上诉人王贤德没有任何关系。王贤德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否认犯合同诈骗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上诉人王贤德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贤德诉称其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维持原判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毅平审判员 袁 锐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盛 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