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106民初27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原告涂晓娟与被告李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涂晓娟,李晓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06民初2715号原告:涂晓娟,女,汉族,1981年9月6日生,无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学德,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晓光,男,汉族,1963年11月13日生。原告涂晓娟与被告李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涂晓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缓交后,仍不按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按涂晓娟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华飞雪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见习书记员  祁兰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