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6民初2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原告陈胜乐诉被告余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胜乐,余开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6民初2786号原告:陈胜乐,男1984年9月15日生,住南京市六合区。被告:余开华,男,1990年2月6日生,住南京市六合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胜乐诉被告余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胜乐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胜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陈胜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胜乐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巧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毕晓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