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执字第2号之五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程建中、杨帮助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建中,杨帮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民执字第2号之五申请执行人:程建中,男,1959你那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和县,被执行人:杨帮助(杨邦助),男,195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南和县,程建中申请执行杨帮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和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一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权力,权利人程建中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程建中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和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一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薛胜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晓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