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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刑终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雷星、李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雷星,李严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刑终159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雷星,男,汉族,1989年8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临川市,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4月20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刑侦大队抓获,同年4月22日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6日经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萧县看守所。辩护人刘兵,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张乾,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李严,男,汉族,1985年2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中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5月23日到萧县公安局投案,次日被萧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8日被萧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2月5日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7日经萧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萧县看守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理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雷星、李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2016)皖1322刑初52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严服判,原审被告人雷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峰、代理检察员王翠翠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雷星及其辩护人刘兵,原审被告人李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舍得系统网址开始是nmm98,后变更为nmm68,该系统通过网上授课与点对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下线,该系统成员共分为六个层级:基石成员、幸福使者、互信大使、贡献大使、系统勋章、黄金家族。参与者初始为基石成员,通过直推下线升级。该系统采用“先舍后得”及奖金的方式进行返利。进行舍得操作时,操作人先向自己的直推上线缴纳10元购买一个pin码,再登录系统进行“舍”,系统会安排4-6个舍得系统在册人员,要求操作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系统的提示往他们账户上转钱,对方确认收款后,系统会再安排其他人往该操作人注册的银行卡上汇钱,该操作人确认收款,一次“舍得”操作完成。操作人每完成一次“舍得”,可以获得“舍”的金额加上等待天数乘以“舍”的金额1%的回报。系统奖金分为直推奖和管理奖,直推者能够获得一代直推下线“舍”金额10%的奖金。管理奖是参与者发展的家族体系内的所有人完成“舍”的操作,参与者按照家族资金流获得奖金分成,层级不同,享受团体业绩的奖金比例不同。2015年2月,被告人雷星经人介绍加入舍得系统,被告人雷星使用其岳父李庆杰的身份信息在舍得系统注册用户名为mlqj679的传销账户,积极发展下线,截止2015年11月份,其直推下线账户9个,发展下线账户已达2367个,达到黄金家族层级。其多次在舍得系统里通过QT平台等为舍得成员进行授课宣传舍得系统,通过点对点方式进行宣传,并于2015年5月13日至14日与李严等人到萧县张某玲经营的美容店中对张某玲等人进行授课,讲解舍得系统经营模式。2015年11月26日,被告人雷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雷星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刑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2015年2月,被告人李严经人介绍加入舍得系统,其使用朋友苏某的身份信息在舍得系统注册用户名为szjk999的传销账户,积极发展下线,截至2015年11月份,其直推下线账户7个,发展的下线账户已达3561个,达到黄金家族层级。被告人李严多次在舍得系统通过微信平台为其他舍得成员进行授课宣传舍得系统,并通过点对点方式对舍得成员进行宣传,并于2015年5月13日至14日与雷星等人到萧县张某玲经营的美容店中对张某玲等人进行授课。被告人李严于2016年5月23日到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书证(一)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雷星和李严的出生日期等身份事项。(二)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及萧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归案情况。(三)账户名为李庆杰、雷星、李严、苏某、李某、童风敏等人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表证明,相关银行卡具体交易情况。(四)雷星用李庆杰身份注册的mlqj679会员账户及直推下线又发展下线账户树形图、李严用苏某身份注册的szjk999会员账户及直推下线及直推下线又发展下线账户树形图及萧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雷星所发展下线层级及所有账户信息情况,共发展下线账户2367个;李严所发展下线层级及所有账户信息情况,共发展下线账户3651个。(五)雷星、李严住宿信息证明,两被告人于2015年5月13日至14日到萧县张某玲处进行点对点授课时住宿在萧县岱河宾馆。二、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宿公(网)远勘(2015)15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及刻录光盘一张证明,该中心于2015年10月10日22时至次日21时30分依法对nmm68管理后台存储的会员信息数据远程提取固定,将获取的13894个文档压缩并一次性刻录到宿公(网)远勘(2015)15号光盘中;李庆杰的mlqj679会员账户、苏某的szjk999会员账户均属于黄金家族层级。三、辨认笔录(一)张某玲、张某芝均辨认出李严是她们的上线,雷星是到张某玲店里授课的人。(二)李某丽辨认出李严是她的上线。四、证人证言(一)李某丽证明,2015年5月份,在张某玲的店里,李严介绍舍得系统并帮她注册,当天她就舍了1000元。她介绍六七人参加,最后亏了四五千元。(二)张某丽证明,2015年4月份,她通过妹妹张某玲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由张某玲使用她的账户。她把她丈夫、女儿、母亲等人的银行卡、手机号都交给张某玲进行操作,她们都没有出过钱。(三)陈某某证明,2015年5月份,她通过同事张某玲介绍参加舍得系统,她根据张某玲的讲解,把她丈夫、姐姐、外甥女等人加入该系统,他们都不知道,都是她自己操作舍或得。(四)陈某证明,她通过同事张某玲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她根据张某玲的讲解进行操作,她有两个银行账户,她名下还有家人或朋友五六人,都是她借他们的银行卡操作的。(五)鲍某某、吴某、李某、熊某、许某、刘某、孟某、张某、谷某等人证明,她们都是通过张某玲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她们均用多人的银行卡进行操作。(六)孙某、陈某飞、刘某珊、王某、高某、郭某某、张某、邵某某、陈某侠等人证明,他们都是通过张某玲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根据张某玲的讲解进行操作。(七)姜某号、郭某民证明,张某玲用他们的银行卡、手机号参加舍得系统,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都是张某玲操作的。(八)李某证明,她通过赵峰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她借同学、朋友的信息注册了8个账户,都是自己操作的。(九)孙某某、朱某、李某娜证明,杜惠萍介绍她们参加舍得系统,她们把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用短信发给张某玲或杜惠萍,她们都没有实际操作过。(十)苏某证明,2015年4月,他通过同学李严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李严把他安排在夏青和雷淑玲名下。李严让他在中行徐州支行开立了一个账户,李严使用这个账户在舍得系统上进行操作,账号是62×××25。(十一)李某1证明,她是雷星的妻子,她没有参加舍得系统,卡号为62×××18的农行卡和62×××18的建行卡是她名下的银行卡,她和雷星都使用,里面有她的正常收入,雷星也往里面转过钱。她从建行卡往她母亲童风敏的账户上转的是她的合法收入。(十二)徐某证明,他通过杨某介绍参加的舍得系统,他认识雷星,雷星是他们微信群里的成员。有时候他下面的人临时组建微信群,他让赵某某和雷星到微信群里讲课,就是讲舍得系统的操作流程。(十三)杨某证明,一个马来西亚人给她介绍舍得系统,她给朋友徐某打电话一说,徐某也愿意做。舍得系统分好几级,每级的收益不一样,引荐奖获利10%,M1幸福使者享受团体业绩的7%,M2互信大使享受团体业绩的3%,M3贡献大使享受团体业绩的1%,M4系统勋章享受团体业绩的0.5%,M5黄金家族享受团体业绩的0.1%。雷星和她是朋友关系,她介绍雷星和徐某认识的,徐某建了个微信群,赵某某和雷星会在微信群里讲解舍得的操作和前景等,也会到公司当面上课。(十四)赵某某证明,2015年4月,他通过微信、QQ群了解舍得系统,后朋友推荐他进行注册。他熟悉这个系统的运作后,觉得有钱可赚,就在微信群里进行介绍、讲解舍得系统,他在徐某的微信群里讲了两次课,每次讲课徐某给他发几十元的红包。雷星也在那群里讲过课。(十五)张某玲证明,她是通过张某芝的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进行“舍”之前要先向直推上线缴纳10元购买一个pin码,才能登录舍得系统。她注册的账号能记住密码的有七个,新注册是基石会员,成功引荐5名合格基石会员后,可由基石会员升级至幸福使者,成功推荐3名合格幸福使者升级为互信大使,也就是下面有三个跟自己等级一样时,自己自动升级,并获得更高的回报。2015年5月,徐州的李严带着夏青、一个姓雷的和一个姓杨的老师到她店里当面给她讲课,李严是这个区域的负责人,姓雷的、姓杨的是上层的老师,给人讲课的,授课内容就是给人洗脑,灌输舍得系统的经营模式,让她们尽量多发展下线,增加系统注册人数、提高收入。(十六)张某芝证明,她是通过李严介绍参加了舍得系统,在操作“舍”之前要先向直推上线缴纳10元购买一个pin码。该系统账户分为六个级别:M0基石会员、M1幸福使者、M2互信大使、M3贡献大使、M4系统勋章、M5黄金家族。该系统奖金分为直推奖和管理奖,直推奖就是参与者发展的一代直推下线完成“舍”的操作,参与者获得“舍”的金额10%的奖金;管理奖是家族体系内的所有人完成“舍”的操作,参与者都会有奖金分成,层级不同,所分得奖金比例也不同。2015年5月份,徐州的李严带着夏青、一个姓雷的和一个姓杨的老师到她姐张某玲美容店里当面给她们讲课,李严是这个区域的负责人,姓雷的、姓杨的是上层的老师,授课内容就是给人洗脑,灌输舍得系统的经营模式,让她们尽量多发展下线,增加系统注册人数、提高收入。五、被告人供述(一)雷星供述,舍得系统网址原来是nmm98,后来变更为nmm68,是采用“先舍后得”的运营模式,操作人先向自己的直推上线缴纳10元购买一个pin码,再登录系统进行“舍”,系统会安排4-6个舍得系统在册人员,要求操作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系统的提示往他们账户上转钱,等待对方确认收款。系统审核后会安排其他人往该操作人注册的银行卡上汇钱,该操作人确认收款,一次“舍得”操作完成,他于2015年2月份开始参与。他经常在QT平台上讲课,分享金融心得,讲关于舍得系统的内容,也在线下给舍得会员讲过课,2015年5月份与李严、夏青、杨某到萧县给几个玩舍得的人讲过课,他给徐某那线上的人讲过三次课,讲解自己对舍得的经验和看法,宣传材料是一个叫羽阳的印度尼西亚人提供的。舍得系统的账户共分为六个级别,刚进来的属于基石会员,没有星级,有星级的分别M1幸福使者、M2互信大使、M3贡献大使、M4系统勋章、M5黄金家族,通过直推下线升级。2015年2月他注册了一个账户,后来又用其妻子李某的信息注册了几个账户,其账户在舍得系统中等级比较高,他掌握的最高等级的账户是注册姓名为李庆杰的尾号为2645的建行账户。注册姓名为李庆杰的尾号为3646的中行账户是资金沉淀账户,只得不舍,沉淀到一定钱数后就被羽阳找人从TM机取现,羽阳回印尼后就由一个微信名叫“奥迪”的人在用。用他岳父李庆杰的银行卡在系统上注册是因为羽阳开会时要求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开银行卡。他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下线,他直推的账户有九个。他的收入有两部分,一是正常的舍得操作,二是奖金,奖金有直推奖、管理奖、活动奖,直推奖就是直推下线完成舍时所得的10%的奖金;管理奖就是发展家族体系内所有人完成舍时所得的奖金分成,M1幸福使者享受团体业绩的7%,M2互信大使享受3%,M3贡献大使享受1%,M4系统勋章享受0.5%,M5黄金家族享受0.1%;活动奖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舍得系统,羽阳让他去各地讲课给他的奖金,至于他获利多少没有计算过,也不知道。2015年他被义乌市公安局抓获时才知道宣传舍得系统是违法犯罪的,同年11月26日他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刑事拘留,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二)李严供述,舍得系统服务器在国外,该网址原来是nmm98,后来变更为nmm68,他于2015年2月份通过雷星等人介绍加入,他的上线是浙江义乌的杨某。舍得系统的账户共分为六个级别,分别是M0基石会员、M1幸福使者、M2互信大使、M3贡献大使、M4系统勋章、M5黄金家族,通过直推下线升级,他最高的账户是M5黄金家族。他注册的账户有6个,其中有他借同学苏某的银行卡办理的账户。他直推的下线有七个,有张某芝、夏青等人,他们一般对直推的人认识,对于直推的人再推的人就不认识了。他的收入有两部分,一是正常的舍得操作,二是发展下线较多,等级较高,还有直推奖、管理奖,获利有二十多万元。他通过红点课堂听雷星给他们讲过几次课,后来自己也给别人讲课,就是在微信平台讲过课,他到萧县讲过五六次课,2015年5月份与雷星、杨某、夏青一起到萧县张某玲店里讲过课,雷星、杨某的级别和他差不多。原判认为:被告人雷星、李严积极参加、宣传“nmm98舍得诚信循环互助系统”,让参与者网上操作先“舍”后“得”,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雷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李严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予以从轻处罚。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雷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雷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被告人李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追缴两被告人犯罪所得,上缴国库。雷星上诉及辩护人辩护提出,原判认定雷星涉案的金额、所参与的人数以及层级数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雷星系坦白、自愿认罪、初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并对雷星适用缓刑。出庭检察员意见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期间,上诉人雷星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人李严均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证据予以确认。对雷星上诉及辩护人辩护提出原判认定雷星涉案的金额、所参与的人数以及层级数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上诉人雷星自加入舍得系统以后,积极发展下线,多次在舍得系统里通过QT平台等为舍得成员进行授课,通过点对点方式进行宣传,并已达到黄金家族层级,该事实有公安机关电子数据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相关银行卡交易信息、其发展下线的账户树形图等客观证据在卷作证,且与证人杨某、徐某、赵某证言能相互印证,上诉人雷星对其所犯罪行亦当庭供认,故雷星及辩护人提出的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雷星上诉及辩护人提出雷星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并对雷星适用缓刑的意见,审理认为,上诉人雷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对该情节已经认定,并已对上诉人雷星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上诉人提出再从轻处罚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判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决定不对其适用缓刑正确,本院对雷星及辩护人提出的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本院认为,上诉人雷星、原审被告人李严积极参加、宣传“nmm98舍得诚信循环互助系统”,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 耀审判员 蔡玉良审判员 徐 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开丽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