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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36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钟丽娟与周顺卿、申灿辉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丽娟,周顺卿,申灿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36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钟丽娟,女,1977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周顺卿,男,1967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申灿辉,男,1977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本院于2017年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即钟丽娟申请执行周顺卿、申灿辉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此页无正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米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