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36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钟丽娟与周顺卿、申灿辉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丽娟,周顺卿,申灿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36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钟丽娟,女,1977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周顺卿,男,1967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申灿辉,男,1977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本院于2017年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即钟丽娟申请执行周顺卿、申灿辉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此页无正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米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