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1执恢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晓平与杨彬尹光男李琦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第170号申请执行人张晓平,女,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李琦荣,男,现住图们市。被执行人尹光男,男,现住图们市。被执行人杨彬,男,现住图们市。被执行人XX,女,现住图们市。申请执行人张晓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延民初字第481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0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于2016年08月03日作出(2016)吉2401执恢23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04月19日申请人张晓平依据本院(2014)延民初字第481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琦荣履行2万元、XX履行142860元、杨彬履行55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南雄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金爱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