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9民初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文锋与王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锋,王云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9民初720号原告:李文锋,男。被告:王云龙,男。原告李文锋与被告王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李文锋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文锋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锋撤诉。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审判员 胡新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