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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王明与被执行人贾利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明,贾利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02执275号申请执行人王明被执行人贾利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明与被执行人贾利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王明与被执行人贾利新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志献审判员  王 利审判员  程劲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付宝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