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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4执1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王庆涛与韩玉萍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庆涛,韩玉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174号申请执行人:王庆涛,男,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韩玉萍,女,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王庆涛与韩玉萍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玉萍未履行本院(2017)黑0104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韩玉萍的银行存款(数额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凤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朱文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