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执1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王庆涛与韩玉萍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庆涛,韩玉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174号申请执行人:王庆涛,男,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韩玉萍,女,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王庆涛与韩玉萍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玉萍未履行本院(2017)黑0104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韩玉萍的银行存款(数额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凤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朱文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