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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9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陈军与宋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军,宋文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9963号原告:陈军,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郁俊杰,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妹华,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文君,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陈军被告宋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魏 伟人民陪审员  梅国蓉人民陪审员  冷安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晓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