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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终544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上诉人卢军勇与被上诉人余敦学、原审被告梁永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5447号之一本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对上诉人卢军勇与被上诉人余敦学、原审被告梁永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1民终5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豫01民终5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正文第8页第10行“共同负担1500元”应为“共同负担4500元”。审判长 闫 明审判员 马婵娟审判员 钟晓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冯 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