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终544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上诉人卢军勇与被上诉人余敦学、原审被告梁永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5447号之一本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对上诉人卢军勇与被上诉人余敦学、原审被告梁永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1民终5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豫01民终5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正文第8页第10行“共同负担1500元”应为“共同负担4500元”。审判长 闫 明审判员 马婵娟审判员 钟晓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冯 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