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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特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胡汉香、殷庆喜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胡汉香,殷庆喜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特56号申请人:胡汉香,女,194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被申请人:殷庆喜,男,194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胡汉香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殷庆喜死亡一案中,申请人胡汉香要求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胡汉香要求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祝 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李士杰书 记 员  夏嘉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