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民特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胡汉香、殷庆喜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胡汉香,殷庆喜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特56号申请人:胡汉香,女,194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被申请人:殷庆喜,男,194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胡汉香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殷庆喜死亡一案中,申请人胡汉香要求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胡汉香要求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祝 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李士杰书 记 员 夏嘉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