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1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林性品、唐文卿等与郭启山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性品,唐文卿,郭启山,瑞金市宏源郡置业有限公司,田华,罗婷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076号原告林性品。原告唐文卿。被告郭启山。被告瑞金市宏源郡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第三人田华。第三人罗婷。原告林性品、唐文卿诉被告郭启山、瑞金市宏源郡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田华、罗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林性品、唐文卿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性品、唐文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性品、唐文卿撤诉。案件受理费31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林性品、唐文卿负担。审判长 邹 洁审判员 毛远聪审判员 胡九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罗艳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