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6执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安广华、王文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广华,王文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6执404号申请执行人安广华,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王文良,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鄄城县。申请执行人安广华申请执行王文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鄄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6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安广华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文良在金融部门有登记信息;但无存款,在车辆房产部门无登记信息,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鄄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6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军审判员 于颂峰审判员 李玉景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银 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