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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2执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马永强、胡雪刑事罚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2执441号被执行人胡雪,身份证号码:530122xxxx********。关于胡雪贩卖毒品罪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云01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对作案工具云A8CX**大众高尔夫小型汽车没收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案作案工具云A8CX**大众高尔夫小型汽车进行强制拍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庭彬审判员  沈 伟审判员  普永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俊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