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2执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马永强、胡雪刑事罚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2执441号被执行人胡雪,身份证号码:530122xxxx********。关于胡雪贩卖毒品罪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云01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对作案工具云A8CX**大众高尔夫小型汽车没收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案作案工具云A8CX**大众高尔夫小型汽车进行强制拍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庭彬审判员 沈 伟审判员 普永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俊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