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2民初2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殷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某,王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2民初2542号原告:殷某,女,汉族,1978年12月29日出生,住莱阳市。被告:王某,男,汉族,1975年1月6日出生,住莱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诉被告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审判员 姜小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明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