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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2民初2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殷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某,王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2民初2542号原告:殷某,女,汉族,1978年12月29日出生,住莱阳市。被告:王某,男,汉族,1975年1月6日出生,住莱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诉被告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审判员  姜小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明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