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02执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徐满园与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华杰物贸有限公司、刘梦斌、张玲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满园,山西省运城市华杰物贸有限公司,刘梦斌,张玲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02执393号申请执行人徐满园,女,1969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运城市盐湖区。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华杰物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梦斌。被执行人刘梦斌,男,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被执行人张玲叶,女,196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满园与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华杰物贸有限公司、刘梦斌、张玲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徐满园书面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宁伟审判员 张荣审判员 冯 海 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