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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3民初9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503民初909号原告:何某,女,住天水市麦积区。被告:张某,男,住天水市麦积区。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某、被告张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离婚;2、长女张某1由被告直接抚养,次女张某2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2月,原、被告认识后经自由恋爱,于2009年6月23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2013年2月27日在天水市麦积区二十里铺乡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12月2日生育长女,取名张某1。2015年4月23日生育次女,取名张某2。婚后,双方感情尚好。自2015年4月以来,被告开始在外赌博,将原告的多年积蓄都用完,又欠下了很多赌债,故要求离婚。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述婚姻经过、子女情况及被告参与赌博的情况均属实,但是被告并没有拿原告的钱去赌博,而且被告现在已经不赌了。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9年2月,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09年6月23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2013年2月27日,双方自愿在天水市麦积区二十里铺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但是自2015年4月,被告开始在外赌博,对原告和孩子关心较少,致原、被告夫妻关系不睦。另查明,2009年12月2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张某1。2015年4月23日,原、被告生育次女张某2。对于上述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双方有争议的事实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而离婚必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应当综合双方当事人有无和好的可能、能否继续生活等多方面的情况作出判断。感情破裂的程度应是彻底破裂,而非婚姻活某个方面产生的裂痕和冲突。本案中,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结婚,系自主婚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近年来,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及被告恶习发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原告诉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不足。庭审中,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和好愿望强烈。双方已生育有两个孩子,尚且年幼,完整的家庭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今后的生活中,只要双方相互谅解,从以往的生活中吸取教训,尚有和好的可能。为此,本院为双方提供慎重考虑的时间以及一个重新和好、挽救家庭的机会,希望夫妻双方珍惜这个机会,努力挽救婚姻。因此,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以及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某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何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丽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