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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4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李亮诉被告牛杰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亮,牛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544号申请执行人李亮,男,1986年5月1日,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被执行人牛杰,女,199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西太康路。本案在执行李亮申请执行牛杰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亮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4执5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倩影审判员  张延恒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侯开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