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8执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唐少林、李玉莲与唐海山、张晓慧股权转让纠纷纠纷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28执995号唐少林、李玉莲、唐海山、张晓慧:我院审结唐少林、李玉莲与唐海山、张晓慧股权转让纠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达到了执行目的,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健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焦 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