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9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樊香奎、邓家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9执119号樊香奎、邓家学:本院执行的樊香奎申请邓家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家学自动履行80000元,同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用979元。申请执行人樊香奎认可被执行人邓家学已经按(2016)桂0109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李景强审判员 韦 利审判员 黄 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邓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