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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4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小学、曾莉萍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小学,曾莉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4执899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小学法定代表人:余行飞,该校校长。被执行人曾莉萍,女,1968年6月23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1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莉萍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曾莉萍的银行存款3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福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