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12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裴某与李某1、李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裴某,李某1,李某2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5民初12379号原告裴某,女,汉族,1953年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告李某1,男,汉族,1959年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告李某2,男,汉族,1986年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裴某诉被告李某1、李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裴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1、李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6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李某1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按月息1.5%,同时,被告李某1以合法拥有的房产中原区××路××院××楼××单元××号、房产证号:07××42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郑房他证字第160XXX**号)。201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保证函一张、承诺书一张,被告李某2作为担保人对被告李某1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上门向被告催要无果,提起诉讼,现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决。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7000元,利息计算2016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以后另行计算,以上共计227000元,被告李某2对被告李某1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李某1抵押在原告名下房产及其他房产、财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李某1、李某2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X年X月X日,被告李某1与原告裴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主要约定:“裴某向李某1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借款利率为月息1.5%,从裴某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计息至李某1还清裴某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将上述借款打入李某1指定账户:62×××28,开户行:中国某银行,户名:李某1。还款方式:李某1向裴某每月支付借款利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借款用途:李某1借款用于资金周转。抵押物状况:房屋所有权证号07××42,房屋所有权人李某1,房屋坐落于中原区××路××院××楼××单元××号。”同日,被告李某2作为担保人向原告出具担保函一份,主要内容为:“我李某2自愿为借款人李某1向出资人裴某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借款作担保人,并自愿承担借款本金、利息等相关款项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李某1不能按期还款,我自愿偿还该借款的全部本息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201X年X月X日,原告通过工商银行郑州新郑路支行向被告李某1转账20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1除支付原告前三个月的利息外,借款本金200000元及201X年X月X日之后的利息,被告李某1拖欠未还。被告李某2亦未履行担保责任。此案在庭审中,原告主张对被告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未提交他项权证。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偿还。被告李某1借原告裴某200000元本金及部分利息未偿还,原告提交有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担保函为证,所欠借款200000元及约定利息被告李某1应当及时归还原告;被告李某2以担保人的身份出具担保函,按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第二项要求优先受偿权,因未提交房屋他项权证,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某1应当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裴某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X年X月X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月息按1.5%计算)。二、被告李某2对被告李某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裴某其它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3元,由被告李某1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员 安淑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昝晓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