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9021民初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黄一某与陈一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一某,陈一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全文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琼9021民初359号原告:黄一某,男。被告:陈一某,男。原告黄一某与被告陈一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一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一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购鸭款44870元及其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陈一某多次向原告经营的养鸭场赊购肉鸭。2016年8月10日,被告向原告确认拖欠原告的购鸭款64870元。2017年2月20日,被告向原告立下欠条一张,并承诺同年3月6日还3万元,同年4月6日还34870元。原告经催还欠款,被告于同年4月26日向原告偿还2万元,现尚欠原告购鸭款44870元。原告向本院提交的欠条和购鸭款清单各一张,拟证明被告向原告赊购鸭的事实及拖欠购鸭款的事实。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应视为放弃对原告主张的事实进行抗辩,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被告多次向原告赊购肉鸭,有其亲自确认的清单及出具欠条为证,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该法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向被告提供肉鸭,被告接受后应当向原告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但被告经原告催促还款仍拖欠未还,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违约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告主张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并自被告在对账清单上最后一次赊购肉鸭即2016年8月10日向原告确认欠款的次日起计算。综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赊购原告的肉鸭,拖欠货款未清偿,原告请求被告清偿欠款及其利息损失的理由充分,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一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一某支付购鸭款4487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6年8月11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由被告陈一某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德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伍晓威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约定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罚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