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0105执6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青海东风煜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之一终结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海东风煜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0105执6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青海东风煜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永刚,该公司法务部职员。被执行人张真(曾用名张古)申请执行人青海东风煜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青海东风煜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以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为由,要求撤销对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6)青0105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青0105执6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振羽审 判 员 严君行人民陪审员 李海芸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小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