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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石磊罚金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745号移送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石磊,曾用名石晶晶,女,197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石磊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石磊已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刑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7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涛审判员 胡庆斌审判员 李秋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博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