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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82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司大闯盗窃罪罚金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司大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228号被执行人:司大闯,男,1983年4月2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广宁乡东门外村。本案在执行被执行人盗窃罪罚金刑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的(2016)辽0782刑初22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罚金的义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至今未履行,本院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财产线索以及到期债权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现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782刑初227号盗窃罪罚金刑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卜义利审 判 员  张 磊代理审判员  姚占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曹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