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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宋长宝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574号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长宝、吉林省禾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宋长宝、吉林省禾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