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381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泽梅与被执行人陈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81执23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泽梅与被执行人陈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据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45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陈明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泽梅工资2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明给付申请执行人周怀英200元,并负担了本案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45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