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1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邱磊与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召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磊,秦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1民初1049号原告:邱磊,男,生于1986年10月21日,汉族,住南召县。被告:秦涛,男,生于1980年12月14日,汉族,住南召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邱磊与被告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邱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邱磊自愿负担。审判员 王兴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石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