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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1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邱磊与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召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磊,秦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1民初1049号原告:邱磊,男,生于1986年10月21日,汉族,住南召县。被告:秦涛,男,生于1980年12月14日,汉族,住南召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邱磊与被告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邱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邱磊自愿负担。审判员  王兴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石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