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26执恢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唐云峰与谭世新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唐云峰与被执行人谭世新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安执字第3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执行标的额为34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世新于2016年2月2日向安图县人民法院交纳案款3420元,并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16年3月8日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唐云峰,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院(2015)安白民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谭世新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唐云峰与被执行人谭世新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