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1228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杜三林、袁亮东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两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两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两当县人民法院,杜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228执20号申请人两当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被告人杜三林,袁东亮,曾用名袁加强,男,1974年05月24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两当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袁东亮罚金一案,本院作出(2017)甘1228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执行罚金10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袁东亮自动履行,缴纳罚金10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两当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袁东亮罚金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小姝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沛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