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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民初1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陈梦丽与伊统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25民初1310号本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对原告陈梦丽诉被告伊统立、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225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有笔误刘燕玲(实习),现更正为:刘玲燕(实习)。原判决书中另查明中三者险赔偿限额为1000000元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间均为2016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有笔误,现更正为:保险期间为2016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审判员  齐换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珊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