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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王亦秋与郭立冬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亦秋,郭立冬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983号原告:王亦秋,男,1967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67********,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职业农民,住海伦市海伦镇西春巷***号。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亚玲,女,1969年4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69********,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职业农民,住海伦市海伦镇西春巷***号。被告:郭立冬,男,1985年10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85********,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乐业乡勤荣村*组。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受理了原告王亦秋诉被告郭立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郭立冬给付原告王亦秋7000.00元,于2017年8月1日前一次给付;二、原告王亦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被告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卫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崔海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