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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民监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杨华与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局拆除行为违法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C}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06民监17号 一审起诉人:杨华,女,196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起诉人杨华请求确认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局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9日作出(2016)黑06行终48号行政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审判长 由 艳 审判员 林癸成 审判员 肖传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冯 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