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2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孙敏与谢金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敏,谢金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2民初58号原告:孙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仑,辽宁泰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威,辽宁泰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金昌。原告孙敏诉被告谢金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杨明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渐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