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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12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狄玉涛与齐丽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12执5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狄玉涛与被执行人齐丽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吉0112民初15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齐丽艳支付申请执行人狄玉涛执行款10000元。本院认为,(2016)吉0112民初15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于2016年11月30日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民初1538号民事调解书中于2016年11月30日给付内容执行完毕,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