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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刘修金与田明军、闫富斌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255号申请执行人:刘修金,男。被执行人:田明军,男,现住瓜州。被执行人:闫富斌,男,现住瓜州。申请执行人刘修金与被执行人田明军、闫富斌纠纷执行一案,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田明军、闫富斌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092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XX文审���员陈晨审判员  陈 典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胡 盈 来源:百度搜索“”